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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疫情降為二級,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有條件開放水域遊憩活動

公告事項

一、開放種類:

(一)非群聚情形、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單人活動及活動前後配戴口罩下,得從事衝浪及游泳。

(二)可全程配戴口罩情況,開放操作騎乘器具之水域游憩活動。

二、防疫措施

(一)防疫通則: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及避免不必要群聚。

(二)帶客從事獨木舟及立式划槳:限1教練帶領5人,並應採預約制、實聯制,人次降載50%,業者每週自主快篩或疫苗接種證明。

(三)帶客從事潛水活動(包含水肺潛水、自由潛水及浮潛):帶客從事浮潛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降為5人(降載50%),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降為4人(降載50%),並應採預約制、實聯制,教練於教學或訓練時應配戴防水口罩或面罩,活動前後應配戴口罩。

(四)崇德板下地區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開放標準:由業者(協會)提送防疫計畫至秀林鄉公所初審,並經本府備查通過後始得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同時段容留人數以500人為限。

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以下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l.gov.tw/Detail/9e732b2e42a64df4848fdbb3410b6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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