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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客失聯 領隊罰禁入園一年

     花蓮縣消防局於110年09月23日17時24分接獲報案,一行4人縱走奇萊東稜,其中鄭姓團員一名於平安池往12K工寮路上落隊後失去聯繫,該團其餘3名人員於當天出山後立即向消防局請求協助,大隊幕僚持續蒐集相關資訊以利搜救進行,後續在當日上午09時55分搜救人員於岳王亭接觸到失聯者鄭姓團員,該名團員生命徵象穩定,無大礙。

      該隊伍雖經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園系統申請核准,惟依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及其他管制區入園申請注意事項相關規定:「為因應山區特殊環境及整體隊員之安全,領隊未負起全隊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之責,領隊不允許可入園一年。」,次查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領隊應依登山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隊員負有遵從之義務,領隊或隊員違反規定者將依第9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違反規定山友將依前揭相關規定究責裁罰,太管處為提醒山友登山自律精神,亦將研議修訂該行政規定延長處罰停權年期。

      太管處將續於官網及入園申請網頁加強宣導登山隊伍「團進團出」等登山安全觀念。山林開放政策希望山友在風險管理責任自負觀念中親近並認識台灣山林環境之美。山永遠都在,籲請山友遵守相關規定,多一分準備就多一分安全,這是預防山域意外事故發生的不二法門,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從事登山活動的首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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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花蓮最速報
https://www.hsnews.com.tw/world/11910-2021-09-24-09-57-38.html

圖片來源:花蓮最速報
https://www.hsnews.com.tw/world/11910-2021-09-24-09-5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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